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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守职能定位,提高治理效能

    发布日期:2023-03-03浏览量:

    高等学校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其职能是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让党的纪律在高校得以更好的贯彻,落实好“两个维护”。

    一是聚焦“关键少数”、“关键领域”、“关键环节”的监督。学校纪委要重点监督的“少数”是校院系和机关部处及附属医院等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对一把手的监督,督促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坚持“一岗双责”,如督促协助抓好学校相关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预防腐败工作;学校纪委要重点监督的“领域”是学校的廉政风险点,如干部选拔、人员招聘、学校经费、招标采购、招生考试等;学校纪委要重点监督的“环节”是“三重一大”决策运行程序、议事规则的关键节点、履行日常业务时存在较高廉政风险的关键环节等。

    二是精准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四种形态”彰显了管党治党的新理念,凸显了管党治党必须“全面从严”。学校纪委运用四种形态开展执纪,必须以党纪为准绳,综合运用谈话函询、纪律处分、立案审查等各种措施,既针对苗头性问题,又覆盖各种违纪行为,既立足于见“森林”,也要紧盯“树木”,在监督后充分发挥红红脸、出出汗的效果,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功能,使管党治党“全面从严”,对促进和保障高校教育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是坚持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问责是学校纪委对违规违纪问题进行追责。要按照“双查”的原则和要求,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要追究相关失职领导的领导责任。为此,要督促学校责任主体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机制,细化责任要求,加强责任传导,以便在追责中正确区分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责任和重要责任、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确保责任明确,有责必究、追责必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