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教育

警示案例

当前您的位置: 首页 - 廉政教育 - 警钟长鸣 - 警示案例 - 正文

长沙市通报几起违纪案例 重申对领导干部6条纪律

发布日期:2006-03-28浏览量:

湖南省长沙市纪委、市监察局日前通报几起重大违规违纪案例,要求各级领导以此为鉴,修身修德,树立自身良好形象。

最近,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黄常清驾车肇事连撞17人、望城县委书记王武亮酒后驾车袭警、长沙市芙蓉区安监局副局长龙绪云酒吧致死,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长沙市有关部门分别对黄常清、王武亮作出免职等处理。

长沙市委在通报中,重申和明确领导干部“两个严禁”和“三个一律不准”:

严禁领导干部工作日午餐饮酒和平时酗酒;严禁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和酒后驾车。领导干部一律不准以任何理由公车私用;领导干部一律不准利用职权向企业、下属单位和他人借用车辆并擅自驾驶;领导干部一律不得恃权傲物,对群众耍态度、搞特权,随时随地都要检点自己的言行。

长沙市纪委、市监察局重申,凡擅自驾公车酿成重大交通事故或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律先免职,再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凡酒后驾车的必须从严查处;凡违反禁酒令规定、利用职权借车、公车私用及对群众耍特权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