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深圳市盐田区直机关物业管理中心原副主任汪国栋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这是深圳市首例政府采购领域的贪污腐败案件。
经查实,汪国栋在担任盐田区政府物料供应中心主任期间,深圳市容错新电脑有限公司(2003年更名为深圳市容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错公司”)的股东邓渊(另案处理)为了能在盐田区电脑设备、网络建设的政府采购中顺利中标,在2001年与该公司业务员黄新辉在邀请汪国栋到酒楼吃饭。吃饭过程中双方商定,汪国栋帮助容错公司在盐田区政府采购中中标,容错公司中标后将所签订合同金额的5%作为好处费送给汪国栋。
随后在2001年至2003年初容错公司参与的盐田区政府采购中,汪国栋在其主持的招投标及竞争性谈判中,采取向容错公司提前透露评委名单、邀请邓渊推荐的人选作为专家评委、向评委介绍容错公司时提出倾向性意见、个人参与评审时对容错公司评判高分等方式,帮助容错公司中标,甚至违规不经招标、谈判直接以追加跟标采购方式,与容错公司签订合同,13次收受邓渊所送贿赂款,共计89万元。案发后,汪退回赃款70余万元。针对检察机关的上述指控,汪国栋全部予以认罪。鉴于汪国栋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判处汪国栋有期徒刑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