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现将省纪委办公厅转《关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贯彻落实<贵州省公务活动全面禁酒的规定>的通知》(黔纪办﹝2017﹞70号)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实提出以下要求。
一、认真组织学习,带头落实规定
省委省政府作出全面禁酒的决定,是全面从严治党、坚决纠正“四风”的重要举措,学校各部门、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旗帜鲜明讲政治,进一步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公务活动全面禁酒的重要意义,引导党员干部严格执行规定,在一切公务活动中自觉做到“四个一律”。
二、加强监督检查,开展专项清理
要把贯彻落实《贵州省公务活动全面禁酒的规定》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结合近期中央纪委统一部署的违规公款购买消费高档白酒问题集中排查整治工作、省委组织的对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贯彻执行情况督促检查等工作,组织专项检查组,开展专项清理和自查,二级学院要对各科室、教研室进行清理和自查。专项清理要全面不留死角,不论什么时间够买、什么价格的酒类都要一一清理、登记,建立台账,登记表在学校纪委备案,没有库存酒的,要实行“零报告”,不得漏报和隐瞒,对库存酒上交院办统一管理,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置。专项清理情况及登记表请于9月18日前报学校纪委办公室。
三、建立台账制度,严格遵规守纪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各二级学院要根据《贵州省公务活动全面禁酒的规定》,及时建立管理台账,对管理人员、分管领导、报批程序、登记备案等作出明确规定,做到购买有请示审批报告、使用有接待事由、接待对象、领导审批把关、纪委备案等全程留痕。
各部门负责人、各二级学院党委书记为落实规定精神的第一责任人,要坚持以上率下、以身作则,带头严格遵守规定,同时对清理排查工作要亲自部署、亲自过问,对统计上报工作要严格把关。学校纪委要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对弄虚作假、瞒报漏报错报、公务接待中仍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严肃问责,决不姑息,并公开通报曝光。
一、二附院参照本通知要求执行。
联系人:唐建华 电话:88233027,传真:88233025
附件:1.关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贯彻落实《贵州省公务
活动全面禁酒的规定》的通知
2.集中清理库存酒类登记表
中共贵阳中医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9月13日